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日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国内陆地区第一个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据了解,《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对相关类别进行了重新组合。《标准》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9个大类。
于秀琴说,北京是继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有关部门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后,第三个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的城市。
“文化创意走向产品、产权和消费的过程,是整个文化产业链形成的过程。”于秀琴说,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必须注重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因此,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在范围上涵盖了设计研究、生产制造和传播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行业,包含了从上游到下游的产业链全过程,在范围上跨越了二、三产业的传统分类。
电12月12日,来自广播影视界的200余名权威官员、知名学者以及产业精英齐聚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为我国广播影视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胡正荣教授提出,“眼球经济”与“注意力经济”不是广播电视业的核心与本质,创意与创造力才是该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谈到广播电视业的核心与本质时,人们会习以为常地引用一些模式化的概念,譬如“眼球经济”与“注意力经济”,认为拥有了“眼球”与“注意力”也就拥有了一切。胡教授认为,正是这一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一哄而上的电视剧热、一哄而上的‘超女热’、一哄而上的雷同热”的出现。胡教授参照发达国家广播电视业的成功案例强调指出,做媒介不是简单而论地做“眼球”、做“注意力”,创意与创造力才是广播电视业的核心竞争力。胡教授建议,我国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应鼓励竞争与融合,打破垄断,破除部门与地方保护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