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变!新添“教育”、“卫生”门类 压缩行业分类 增加定性标准】4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了诸多内容,包括新添“教育”、“卫生”门类,压缩16大行业分类至9大行业,修改划型指标,增加定性标准。(证券时报)
4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了诸多内容,包括新添“教育”、“卫生”门类,压缩16大行业分类至9大行业,修改划型指标,增加定性标准。
工信部表示,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对于本次修订的原因,工信部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称“此前规定”)在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过大。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
在修订原则上,工信部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综合现实发展需要和历史衔接;注重与国际一般标准的可比性;注重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从实际出发,注重易于理解、识别和执行。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工信部表示,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