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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仲恺中学2021年-2022年初中部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7-29 710
    核心提示:  惠州仲恺中学2021年-2022年初中部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惠州仲恺中学2021年-2022年初中部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标的的名称:惠州仲恺中学2021年-2022

      惠州仲恺中学2021年-2022年初中部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惠州仲恺中学2021年-2022年初中部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标的的名称:惠州仲恺中学2021年-2022年初中部食堂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采购网(进行核查,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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