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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泰山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2021-07-29 540
    核心提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1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16楼1604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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