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海芯和恒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收购控股子公司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芯”)少数股东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及于2018年12月8日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对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就上述收购之约定,为进一步激励公司核心员工,珠海盈芯新设上饶市芯领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领者”)和珠海芯和恒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和恒泰”)两个员工激励平台。其中,芯领者主要是用于激励珠海盈芯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朔天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及核心员工,芯和恒泰主要用于激励公司子公司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子”)一侧的高管及核心员工和纳思达部分员工。
鉴于目前芯和恒泰股权激励平台的具体激励对象已确定,芯和恒泰的合伙人拟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芯和恒泰合伙人情况如下:
本次合伙人调整的实质是由微电子向合伙人转让珠海盈芯的股权,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的汪栋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且与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为兄弟关系,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的丁励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汪栋杰先生应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