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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4 680
    核心提示:  原标题: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原标题: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7人,参与表决7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加速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拟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与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295万元,保理费率为4.45%/年。保理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相关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单次或逐笔转让给联合保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保理金额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理”)开展不超过2,295万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为加速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联合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295万元,保理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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