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媒体所称“淘宝网获得互联网基金销售牌照”是不准确的。我会对其经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辅助服务无异议,而并非其取得互联网基金销售牌照。为推动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基金销售业务,我会在广泛听取业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制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相关规范进行了明确,并对从事该类业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等作了相应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前期淘宝网就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的业务准备情况向我会报送了相关材料。其材料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对淘宝网报送的业务方案无异议。据了解,淘宝网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业务已于11月1日上线。《暂行规定》出台后,即有若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就相关业务向我会有关部门进行并开始进行相应准备。截至目前,完成业务方案报送并经我会审查无异议的机构有淘宝网,其他机构尚处于业务准备阶段。
为规范基金销售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先后制定完善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规体系,就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还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等规范,确立了基金销售业务的相关规范和监管要求。整体上看,基金销售业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已基本建立健全,投资人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互联网基金销售属于基金销售业务的一种业态类型,应遵循现有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我会将根据已有基金销售业务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对其予以监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