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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7-28 530
    核心提示: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要求,为做好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采用微信预约和现场受理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单位从前海门户网站下载获取《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要求,为做好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采用微信预约和现场受理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单位从前海门户网站下载获取《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及其他格式材料,通过“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提前完成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按时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e站通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并办理业务。

      (一)所有材料按申报材料列表顺序排列(涉及海员资料的,请按海员清单顺序将同一海员的资料成套排列,其他资料仍按申报材料列表顺序排列),在受理期内提供至我局。

      (二)纸质版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单份胶装册(不能装订)并务必编制目录索引和页码,一式两份。

      实际开展船舶检验、船舶交易、国际船舶管理、船舶融资租赁、客货船运输、租船运输、运费期货交易、海洋工程、船舶代理、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等相关业务一年以上的机构和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

      (一)对登记为“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的国际船舶,一次性给予70元/总吨的补贴,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注册扶持。

      (二)对登记为“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的国际船舶进行抵押权登记的,给予债权数额2%的补贴,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抵押登记补贴,单船抵押登记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和企业,以上一年度实际管理的国际船舶总吨,按10元/总吨标准予以国际船舶管理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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