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所得税是我国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管方式,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用核定征收这种方法,具体的企业类型在核定征收上是有一定差异的,鸿岳招商网为您详细解读核定征收企业类型。(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统称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此规定,这些特定纳税人的范围,在国税函【2009】377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8 号文分别作了界定:(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7 号,对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企业核定征收两种核定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一)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