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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保险黑产团伙”的“生意经”

       2021-11-02 520
    核心提示:  大量投保人在“保险黑产团伙”的诱导下非正常退保,不仅造成保险公司巨额财产、投保人正当权益受损,甚至严重影响保险行业营商环境。  自去年底以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陆续受理此类“保险黑产团伙”犯罪案件15件61人,累计涉案金额约600万元。  9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徐某乙职务侵占案,法庭上,徐某

      大量投保人在“保险黑产团伙”的诱导下非正常退保,不仅造成保险公司巨额财产、投保人正当权益受损,甚至严重影响保险行业营商环境。

      自去年底以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陆续受理此类“保险黑产团伙”犯罪案件15件61人,累计涉案金额约600万元。

      9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徐某乙职务侵占案,法庭上,徐某乙对自己在担任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业务负责人期间,指使业务主任张某某等人,采用挂单方式造成保险公司多给予保险代理新人的奖励共计184万元,从中获利30余万元等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而在此前三个月,6月15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肖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2.5万元至6000元不等。28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徐某甲、朱某某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尚未判决。

      自2020年8月起,公安机关陆续受理多起诈骗报案。报案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在督查中发现有社会人员冒充该公司保险代理人在外省市实施异地展业、非法“撬单”,最后还将新保单挂在该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保险代理人名下,从而骗取保险公司佣金,造成保险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受案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迅速查明涉案“保险黑产团伙”的组织构架、人员分布及涉案情况,并于2020年10月至11月抓获涉案“保险黑产团伙”首要分子徐某甲、朱某某,其他部分黑产人员及保险公司“内鬼”张某某。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这些涉案保单全是真保单。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为诈骗犯罪?为了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公安机关主动邀请静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

      静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刘伯嵩等人在分管副检察长吕颢的带领下组成了办案组。2020年11月初,办案组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听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发现该案系“保险黑产团伙”首要分子徐某甲、朱某某等人从该保险公司的关联公司离职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保险黑产团伙”,冒充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销售保单,为避免被投保人举报或被保险公司督查发现,徐某甲等人在广东、湖北、浙江等外省展业,以售后回访、赠送防疫物资、讲解老保单等为借口,主动上门拜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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