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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新增“育儿假” 夫妻每年各10天

       2021-10-20 390
    核心提示:  新华社南昌9月29日电(记者闵尊涛)29日上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为有效减轻育儿压力,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动,新条例加大对生育

      新华社南昌9月29日电(记者闵尊涛)29日上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为有效减轻育儿压力,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动,新条例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除新增育儿假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新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同时,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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