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将原创作品稿酬标准调高为每千字100—500元,版税率调整为5%—15% ;演绎作品稿酬分三等,版税率为3%—10%。
对比此办法与目前通用的1999年修订版《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和演绎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上下限均提高了2—4倍。其中,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500元,改编、汇编、翻译三种演绎作品每千字稿酬分别为30—150元、10—30元和80—300元。此前,原创、改编、汇编和翻译的作品每千字稿酬仅分别为30—100元、10—50元、3—10元和2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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