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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成绩应便利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

       2021-09-28 420
    核心提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昨起开始实施。在新法实施的当天,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与一个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有部分修改和新增内容,明确学生的成绩和名次应便利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不得查阅学生的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昨起开始实施。在新法实施的当天,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与一个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有部分修改和新增内容,明确学生的成绩和名次应便利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不得查阅学生的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这一规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家长、网友们的高度关注和争议。而昨天公布的正式版本将原来的“不得公开”修改为“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

      对这一修改,在昨天教育部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人大附中校长刘小惠作出了解读。她表示,从防止“唯分数论”、保护学生隐私、避免歧视的角度出发,《规定》在草案中要求不得公布成绩和名次。该草案今年4月在教育部官网上公布征求意见时,引起了很多网民的热议,主要原因是部分网民存在一些误读,认为学校不能排名,不能让学生和家长知道成绩。而正式发布的《规定》第10条已经做了修改,明确了学生、家长对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成绩的知情权。同时明确成绩是个人的信息,学校应当采取一对一的方式通知学生和家长,而不得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发布。

      正式发布的《规定》另一处新增内容也事关学生的隐私。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本增加了一条规定:“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有关学校教职工准入制度的规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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